甘肃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公示 | ||||||||||||
2021年第7号 | ||||||||||||
2021年04月02日 14:06 | ||||||||||||
根据《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验收标准规定,我局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拟核发甘肃省人民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1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31-7617890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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