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8第1号)
2018年01月09日 16:21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819日至2018122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31-7618256

传真:0931-7617823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举报邮箱:zhuxh9999@sina.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9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受理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1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7]169

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

颗粒剂、糖浆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2017年11月25日

刘宇琴

侯建忠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甘肃亚兰药业有限公司

1、2017年对物流部人员未开展特殊药品管理规定的培训。(药品GMP第27条)

2、灯检室未配备照度检测设备。(药品GMP第71条)

3、灯检室灯检设施无设备操作规程。(药品GMP第82条)

4、前处理车间冷库存放的橙皮酊(批号20170301)货位卡上无质量合格标志。(药品GMP第112条)

5、口服固体制剂车间的标签暂存室窗户无防盗设施。(药品GMP第124条)

6、通脉颗粒(批号20170403)混合过程中发生的偏差(编号为PC-2017-001)处理记录有不规范修改痕迹。(药品GMP第161条)

7、与盐酸麻黄碱的供应商(赤峰艾克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中,无签订人签字及日期。(药品GMP第263条)

8、企业定期开展了自检,但自检报告中未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药品GMP第309条)

9、最后一次实验室电子数据备份距上一次备份间隔时间为10个月,不符合企业文件规定半年备份一次数据的要求。(计算机化系统附件第19条)

分享到: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