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7第34号) | ||||||||||||||||||||
2017年12月05日 16:21 |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xml:namespace> 监督电话:0931-7617811 传真:0931-7618256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举报邮箱:gsyaopin@sina.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受理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1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7]137号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胶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2017.9.29-9.30 李士博 板小琪 白随义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无 无 1. 企业该基地缺少新鲜驴皮收购后,初加工过程的质量风险防控措施(一般缺陷:第14条) 2.企业对全员进行了培训,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但缺少对出现变更和开展验证时的相关培训、QC人员检验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一般缺陷 第27条) 3.该基地驴皮原料库缺少温度与通风控制设施(一般缺陷 第58条) 4.企业该生产基地未针对胶剂生产线制订设备的维护养护计划(一般缺陷:第80条) 5. 企业该基地驴皮接收记录中缺少接收运输包装形式的内容(一般缺陷 第106条) 6.企业该基地驴皮原料库存放的驴皮标签上缺少物料编码、有效期等信息。(一般缺陷 第112条) 7.企业未根据灭菌箱的验证结果确认灭菌工艺的操作规程(一般缺陷:第149条) 8.企业该生产基地批生产记录中未按工艺规程设置“续浓收胶室温放置24小时”的过程记录。(一般缺陷 第175条) 9.企业该基地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成品阿胶鉴别而配制的牛皮特征肽A对照品、阿胶对照药材溶液规定效期为3个月,但未定期标化证明其稳定性。(一般缺陷 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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