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7第34号)
2017年12月05日 16:21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4日至2017年1215日。

监督电话:0931-7617811

传真:0931-7618256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举报邮箱:gsyaopin@sina.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4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受理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1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7]137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胶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

2017.9.29-9.30

李士博

板小琪

白随义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 企业该基地缺少新鲜驴皮收购后,初加工过程的质量风险防控措施(一般缺陷:第14条)

2.企业对全员进行了培训,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但缺少对出现变更和开展验证时的相关培训、QC人员检验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一般缺陷 第27条)

3.该基地驴皮原料库缺少温度与通风控制设施(一般缺陷 第58条)

4.企业该生产基地未针对胶剂生产线制订设备的维护养护计划(一般缺陷:第80条)

5. 企业该基地驴皮接收记录中缺少接收运输包装形式的内容(一般缺陷 第106条)

6.企业该基地驴皮原料库存放的驴皮标签上缺少物料编码、有效期等信息。(一般缺陷 第112条)

7.企业未根据灭菌箱的验证结果确认灭菌工艺的操作规程(一般缺陷:第149条)

8.企业该生产基地批生产记录中未按工艺规程设置“续浓收胶室温放置24小时”的过程记录。(一般缺陷 第175条)

9.企业该基地质量控制实验室对成品阿胶鉴别而配制的牛皮特征肽A对照品、阿胶对照药材溶液规定效期为3个月,但未定期标化证明其稳定性。(一般缺陷 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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