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7第29号)
2017年10月19日 14:30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武威天利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018日至2017年1031日。

监督电话:0931-7617811

传真:0931-7618256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举报邮箱:gsyaopin@sina.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18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受理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1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7]125

武威天利医药有限公司中药

饮片厂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

2017.8.25-8.27

温艳

周征

侯铁军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武威天利医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

高效液相色谱仪(LC100)在检验牛蒡子(20170301)含量测定时,配制的对照品溶液出现峰前分离不好现象未分析并记录;牛蒡苷对照品理论塔板数1378.63(药典规定理论板数按牛蒡苷峰计算应不低于1500),出现偏差,未按照偏差处理操作规程执行。(药品GMP第250条)

1、企业对原药材库、成品阴凉库的不合格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包材库内包、外包材料未隔离存放。(药品GMP第61条)

2、原料库、内包间称量设备偏少,不能满足称量需要。(药品GMP第75条)

3、热风循环烘箱(HX-I)不能及时有效降温,现场检查时该设备未使用,但烘箱显示温度为65℃;蒸汽压力表显示为0,不能有效控制当前蒸汽产生的压力。(药品GMP第74条、第93条)

4、枯矾(20160501、20160801、20161101)工艺验证报告中、白矾生产工艺规程中炮制工序未规定枯矾的收率。(药品GMP第170条)

5、企业未制定炼蜜操作规程;炙黄芪(20160601、20160801、20161101)批生产记录中,投料后剩余的蜂蜜无去向记录。(药品GMP第191条)

6、化验室未配备酸度计,不能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所用流动相的pH值调节的要求。(药品GMP第217条)

7、欧前胡素、柚皮苷对照品溶液未贴瓶签,缺少配置人、保质期及复核人等相关信息。(药品GMP第226条)

8、对海藻等不合格产品按照《药品紧急收回及处理管理标准》(TL-GL-XS-005-01)的规定,启动内部召回程序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但现场未提供出召回的进展过程及召回记录。(药品GMP第304条)

9、高效液相色谱仪(LC100)未设置登录用户与密码、无分级权限管理、未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操作规程,未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附件计算机系统第20条)

10、饮片生产车间部分功能间地面墙角不易清洁,易滋生霉菌;煅药间未安装除烟、排湿设施;蒸煮间除烟、排湿设施效果不佳;生产车间内包与外包的通道不便于物料输送。(附件中药饮片第21条、第23条)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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