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2017第35号) | ||||||||||||||||||||
2017年12月05日 16:25 | ||||||||||||||||||||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15日。?xml:namespace> 监督电话:0931-7617811 传真:0931-7618256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邮编:730070 举报邮箱:gsyaopin@sina.com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受理号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 1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7]146号 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 片剂、丸剂(水丸) 2017.10.20-10.22 杨锡 王琳 侯建忠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严重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 甘肃奇正藏药有限公司 无 无 1、企业对生产质量有关的人员进行了相关法规技能培训,但对个别岗位(前处理臭氧灭菌)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不到位。(GMP第27条) 2、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干燥间中FZG低温真空干燥烘箱(编号QZ/GZ·KF013)的管道未标明内容物及流向。(GMP第89条) 3、包衣工序中使用的JJ-200型天平校准的量程未涵盖实际使用的范围,仅校准了100g。(GMP第90条) 4、企业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用原药材药粉采用臭氧灭菌工艺,对灭菌效果、关键参数进行了验证,但未验证对药品质量的影响。(GMP第139条) 5、企业没有对片剂生产车间使用的衡器(TC100KA型电子天平)进行唯一性的编号管理。(GMP第182条) 6、标准品配制记录DZ-17-0081,0082中未记录使用天平的仪器型号和仪器编号。(GMP第223条) 7、2017年4月份的自检报告中缺少预防措施。(GMP第30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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