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 ||||||||||||||||||||||||||||||||||||
2017年12月01日 16:26 | ||||||||||||||||||||||||||||||||||||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飞行检查中,发现康县大堡镇润康大药房等6家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等有关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康县大堡镇润康大药房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陇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
陇南市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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