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2017年 第15号) | ||||||||||||||
2017年09月30日 15:47 | ||||||||||||||
天水市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7年8月30日飞行检查中发现麦积区麦积镇回春堂药房擅自改变经营环境,停止药品经营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该单位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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