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 |||||||||||||||||||||
2018年12月03日 16:15 | |||||||||||||||||||||
嘉峪关市蕙萃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店、嘉峪关永生堂大药房紫轩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该公司《药品GSP 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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