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
2017年02月09日 12:53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重点针对牙膏类、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四大类化妆品开展了监督抽验,现将检验完毕的324批次发用类、护肤类、芳香类等三类产品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以上324批次化妆品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323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系标示为“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生产的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规格:净含量200ml生产批号ED20A01C,有效期至:20180419)。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辖区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2.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xls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26

附件1

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名单

序号

品 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或批号

规格

批准文号

或备案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结果

检验机构

备注

1

三九童泰舒眠洗发沐浴露二合一

广东省肇庆市龙湖日用化工厂

ED20A01C

200ml

/

天水市麦积区道南金都医药超市

化妆品中丙烯酰胺的检测方法(国食药监许〔2011〕96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不合格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经核查,企业所在地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标示生产企业未生产过该批次洗发沐浴露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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