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2018年第13期(总第13期)
2018年12月29日 15:40

2018年第13期(总第13期)

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甘肃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本次监督抽检涉及彩妆类、护肤类、芳香类化妆品,共抽检20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198批次,不合格2批次。现将检验结果予以公告。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委托方“上海珈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上海茜梦化妆品厂”生产的“珈黛清痘净颜精华液”(批号:J1801311;规格:20ml;保质期至20210206),标示“广州金雪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祛痘精华套装中的祛痘霜”(批号:2016-10-10/16091082;规格10ml+10g;保质期至20191009),2批次化妆品检验不合格。

对本公告不合格的化妆品,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彻底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数量、来源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来源地或流向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化妆品名单.xlsx

2.检验结果合格的化妆品名单.xlsx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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