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发〔2020〕116号
2020年06月18日 10:23

各市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近年来,按照银河网上赌场,澳门信誉赌场和省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整体要求,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已认定的25家医疗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拓宽监管范围,广泛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防范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推进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是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落实监管责任,应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助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夯实基础,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督抽检相衔接,督促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扩大监测范围,使监测结果在化妆品市场监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机构要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各项规范制度和工作标准,加强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开展哨点单位对不良反应发现、收集、分析、上报等培训、咨询、宣传相关工作,做好监测工作的技术保障,督促哨点单位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分析评价和上报,为化妆品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哨点建设,拓宽监测渠道

分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 为拓宽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在已认定的哨点单位的基础上将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扩大到全省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部分大中型经营企业、连锁美容美发机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通知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作为化妆品监测哨点单位履行监测职责,根据化妆品市场监管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推荐2-5家具备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判断能力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参与哨点建设开展监测工作,逐步完善覆盖全省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扎实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推荐监测哨点单位应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生产、经营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报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筛选,省局对通过筛选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定并公布哨点单位。各地按通知要求将辖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推荐单位名单电子版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报指定邮箱。

三、广泛宣传,普及认识

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概念和意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联系人:刘蓉 联系电话: 0931-7617324

邮箱:gs.adr@163.com


附件:甘肃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申请表.doc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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