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社会监督员聘请及管理办法 |
2020年06月16日 10:09 |
第一条 为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工作手臂,加强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作风转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决定聘请社会监督员并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监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3.在行业领域有一定代表性,与市场监管工作关联密切, 熟悉相关情况,能够发现问题,勇于反映问题; 4.社会监督员一般为企业法人或与市场监管工作关联度高的业务主管、主办。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权利 1.应邀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非涉密有关情况; 2.加强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向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社会监督员的基本义务 依法依规履行社会监督基本权利;保守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从事基本权利之外任何行为。 第五条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1.社会监督员一年一聘,不断辐射扩大覆盖面; 2.先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局从登记注册系统中选出各类市场主体300个,重点涵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与市场监管工作关联密切、问题风险较大的小微私营企业和个体户。再从中机选100家;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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