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8年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8年11月28日 11:40

甘市监发〔2018〕33号

各市(州)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统一部署,2018年全省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线上运行申报评审。为切实做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评审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5号)、《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职改办〔2017〕32号)、《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按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食品药品工程专业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87.21.122:8000/zcxt/,登录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认定)、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运行,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运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研读“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系统界面下载),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办理相关事宜。

(二)网上申报时间

从11月23日起至12月23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三)传送评审材料要求

1、学历佐证材料: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写12位数的验证码(有效期要在2018年12月底前有效);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银河网上赌场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银河网上赌场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2、职称证书材料: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换的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资格文件。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5、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并且申报个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发表,按质量高低填报;论文必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页面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报检索验证地址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评审正高级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权威报刊论文1篇。

6、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7、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上传的奖励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8、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考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四)原始材料受理

由于今年首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申报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上传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

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各市州、县市单位人员原始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五)评审答辩

申报人员均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论文的要求

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人员,应在现任期内独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权威报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国家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不包括增刊。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和或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

国家权威报刊主要是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理论版。

(二)业绩成果

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18年11月23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止。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未完成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核定工作及无空岗的事业单位;

2、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3、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在处分期内的;

4、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5、破格晋升人员无市(州)、厅(局)职改办专题报告者;

6、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个人上报材料者;

7、上报材料无相关证件或材料原件者;

8、已经成立工程系列高评会的市(州),不再接收该市(州)属单位的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四、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定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1999〕37号),《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组〔20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职组〔2005〕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食品药品工程专业高评委办公室(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11室,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

联系人:孙世琨

联系电话:13919253938 0931—761018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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