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综发〔2019〕1号
2019年03月01日 14:40

机关各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行政证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就我局开展第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依法确认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对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执法、监督业务素质;对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进行清理,依法确认执法、监督资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信息档案,换发新式执法证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换证时间

因机构改革工作涉及机构名称变动、职能调整和人员划转等事宜,我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一律延长至2019年7月1日。

三、工作安排

行政执法件换证工作,分培训考试、资格确认、证件换发3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考试阶段(20192月中旬至5月底)。

全局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完成后,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试卷从《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省局组织。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二)资格确认阶段(2019年5月至6月底)。

各处室、单位认真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具备执法条件的人员,填写《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gssf.gov.cn),5月10日前以处室为单位将电子版和纸质表格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政策法规处填写,统一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在资格确认过程中,要把审查和清理结合起来,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公务员评议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不得确认执法资格;对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确认执法资格。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合格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接受群众监督。

(三)证件换发阶段(2019年6月至7月1日)。

对审核确认符合法定要求的执法主体和符合执法、监督条件人员,由省局政策法规处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监督证申领汇总表、信息采集表,报省司法行政机关制作证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处室和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如期按要求完成。

(二)保障工作经费。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由省政府统一印制,制作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培训、考试和工作经费由省局财政保障。

联系人:杨树军

电 话:0931—7617186

邮 箱:342976245@qq.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9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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