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适用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启用新格式文书的通知
甘药监综发〔2019〕6号
2019年04月01日 16:00

局机关各处、省药品稽查局:

为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推进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18年12月26日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统称《两项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省药品监管局案件承办机构按照《两项规定》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二、自2019年4月1日起,启用新行政处罚文书。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格式要求,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修改为“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样,文号为“甘药监”后印制、使用。

三、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两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及使用指南,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文书合法、统一、规范,杜绝新旧文书混用的情况出现。

四、使用文书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汇报反馈。

五、《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http://www.samr.gov.cn/fgs/sjdt/201903/t20190325_292303.html)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指南(http://www.samr.gov.cn/fgs/sjdt/201903/t20190325_292292.html)请自行下载使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

2019年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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