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发〔2019〕26号
2019年02月22日 16:36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査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要求,省药品监管局决定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现就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已备案的化妆品产品进行查梳理

省药监局针对当前化妆品备案平台中不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范围的产品备案信息,开展清查工作,特别是清査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产品,对清查发现已备案的上述产品,将依法予以处置,并注销有关备案信息。省药监局组织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已备案产品开展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责令其主动注销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置。

二、强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

药监局将认真总结分析非特殊用途化妆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原国家食药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7156号),加强备案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加大对备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把备案审查关,提高备案工作质量同时省药监局将加强备案后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标签宣称和原料使用况,发现违法宣称功效、使用未经批准新原料或者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全面清查已上市的违法宣称化妆品

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全部开展清查,发现存在生产销售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化妆品的,依法予以处置。同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化妆品经营企业,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药妆”、“EGF”、干细胞化妆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务于3月5日前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省药监局将进行汇总并书面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陈多培

联系电话:0931-7751762

电子邮箱:673008453@qq.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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