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涉及企业处置情况的公告 | ||||||||||||||||||||||||||||||||||||||||
甘食药监公告【2017】第95期总第379期 | ||||||||||||||||||||||||||||||||||||||||
2017年09月04日 16:07 | ||||||||||||||||||||||||||||||||||||||||
根据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医疗器械抽验计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医用缝合针(线)、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白蛋白(ALB)检测试剂(盒)、物理治疗仪(场效应、多功能治疗仪)、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验,由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承检。其中物理治疗设备11批,符合标准规定的7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批次。相关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附件:2016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企业处置情况表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2016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企业处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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