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会议
来源:“陇南康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20年09月17日 13:15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化妆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推动化妆品经营行业合法合规发展,915日,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局机关五楼会议室召开了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议。康县市场监管局药械化监管股、城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城区化妆品专营门店、零售门店、美容院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城关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从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方面提了要求,药械化监管股负责人按照“总则”“原料与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对《条例》内容有重点地进行了解读。《条例》解读之后,针对药械化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结合《条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要求。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要学习《条例》,以《条例》规范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监管人员要全面提升对新修订条款的认识和掌握,认真领会新修订后《条例》的新思想、新要求,切实做到全面掌握,为下一步履职监管、准确运用打好基础。二要提升法律意识。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要树立安全意识,学法守法,依法依规经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三要提升责任意识。要深入推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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