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5〕426号
2016年01月13日 13:31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出高含量铬的通告》(2015年第106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3号)要求,现就做好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核查及召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公告所列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内全部批次产品, 监管做好相关产品的召回工作;同时,加大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的监督检查和抽验,患者服用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

二、截止2015年12月29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我省通告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药品已流入天水市(见附件2)。请各市州局后继及时做好所列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查及召回工作。

三、各市州局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公告企业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胶囊)召回情况(见附件3)报省局药化流通处。

联 系 人:刘朔辰邮箱:107068009@qq.com

联系电话:0931-7617202

附件:1.106号公告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生产企业名单.doc

2.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复方肝浸膏片销售流向(甘肃省).doc

3.召回药品一览表.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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