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不合格假冒及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知
2021年02月09日 11:01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号)《关于5批次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资的通告》(2021年第9号)(以下简称《通告》)。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管控风险,涉及不合格、假冒产品,必须按照《通告》要求,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深究进货渠道。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3月20日、4月20日前将排查处置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周光宇 联系电话:0931-7751762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PDF

2、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PDF

3、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中检出禁物质的通告.PDF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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