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7-05-31 星期三 13:02
嘉宾:王庆邦副局长、省公安厅杨华
内容: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5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这方面情况,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邀请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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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13:38)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王庆邦] (13:34)

此次专项行动有三个部门联合整治,其中一个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在这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主要工作职责是:一是打击利用传销形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内的销售保健食品场所或者销售场所与营业执照标明的场所不一致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坚决的打击;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暂行办法整顿食品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单位依法给予查处;四是严厉查处伪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志或者标识等假冒保健食品的商标侵权行为。这四项是工商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传销行为要打击,无证经营要取缔,违法广告要治理,侵权商标要查处。如何保障活动的效果,工商部门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次行动中都要按照省上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的力量认真抓好上述四项工作任务,检查和整顿力度;二是加强消费引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维权的作用,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的能力;三是要强化消费维权,发挥工商部门“一会两站”和“12315”的平台作用,尤其是要避免涉及老年人消费纠纷的集中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四是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保健食品商场、超市以及市场,还要加大酒店、饭店等会议营销场所的抽查,监管的频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狠抓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大的案件;五是加强部门配合,工商部门人员多,组织架构比较健全,要主动加强与食药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联系,互通信息,互通资源,形成执法的合力。总之要发挥工商部门的作用,保护老年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群众良好的保健食品的消费环节。

[光明日报甘肃站记者] (13:33)

请问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局王庆邦副局长,此次开展的”陇原护老”行动中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行动的效果?

[杨华] (13:30)

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整治的重点是案件查办、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各地要认证排查,追踪案源,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依属地管理的的原则,根据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破获一批刑事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力。二是要坚持从严执法重点治乱,重拳出击。要坚持问题导向,下移监管中心,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坚持利剑高悬,加强行刑衔接,敢于硬碰,不徇私情,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要切实解决对会议营销欺诈犯罪分子打不疼、管不住、端不掉的问题,四是要以专项行动成果检验工作,要把重点工作放在莫线索、抓团伙头目、查大案子上来,特别是要集中力量狠抓一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彰显专项整治行动的声威气势,形成对违法分子的有效震慑。

[央广播电台甘肃站记者] (13:29)

请问省公安厅杨华科长,公安部门如何加大对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王庆邦] (13:28)

前不久,青岛、广州、重庆等多地曝出“保健食品坑老”事件,同时也曝光兰州“坑老”健康讲座宣称买保健食品可获30年分红的骗局等。以销售“保健食品”的名义欺诈“坑老”,这是有组织、有教唆的专业集团犯罪行为,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保健食品营销骗取老人财物,损害老人健康,甚至还有老人因被骗走上绝路。“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坑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影响大、危害大,情节恶劣,已成为社会公害毒瘤。目前,这一态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们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就是充分认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的危害性以及对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态度,并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场所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中国甘肃网记者] (13:27)

为什么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

[王庆邦] (13:25)

 3、加大监管力度。老年人容易掉入保健食品陷阱,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原因之一。为使老人的养老钱不再掉入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肩负起监督、监管职责,对那些靠夸大其词、虚假宣传促销牟利的不法商家依法严惩。唯有如此,才会使这些害人不浅的“保健食品消费陷阱”最终销声匿迹,才会真正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健康权益。   4、加大打击力度。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打击力度,接到群众举报要及时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要着眼于打击苗头,对于此类不法商家要及时进行查处;公安机关要着重于典型性的欺诈活动展开调查,对于构成诈骗等犯罪的坚决予以刑事处理。

[王庆邦] (13:23)

2、加大防范宣传力度。为了让老年消费者擦亮眼睛,防止掉入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应加强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普及健康和医学常识,增强其防范和辨别能力。老年人协会、消协等有关部门可将有关案例进行整理汇编,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组织志愿者到有关村居、学校、企业进行宣传,引导老年消费群体提高防范意识,达到事先防范目的。

[王庆邦] (13:22)

为防止老年消费者受到保健食品消费陷阱,可以采取以下四个防范措施:   1.理性消费。只有提高老年消费者的理性消费水平,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上当受骗事件的发生。一是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老年人要正确认识保健食品的作用,注意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治疗疾病;应理性对待商家的保健食品促销活动,不要轻信商业广告夸大的宣传,对自己不了解的所谓“高科技”产品,不要道听途说、轻易购买。二是通过正当渠道购买。老年人应参加老年人协会、政府部门等组织举办的“健康讲座”,不要听取以销售商品为目的的宣讲。购买保健食品时要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地的正规商店购买,并注意查看该公司有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同时应注意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三是受到侵害要及时举报。如果由于保健食品经销商的原因而使老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简单地自认倒霉,而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了向商家讨回公道,还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情况,举报问题,以求解决。一旦发现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王庆邦] (13:19)

从调研情况看,目前以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活动在我省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保健食品营销欺诈形式日趋多样化。既有比较常见的会议营销,也有以允诺高额回报、高提成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各类欺诈活动,花样不断翻新。二是营销欺诈“人头”化。由过去的营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演变成只营销“人头”,保健食品已经成为诈骗组织者骗人的道具。三是营销欺诈地点发生了变化。如会销讲座地点由偏僻简陋的民房转向豪华的饭店、写字楼,给人造成高级商务活动的假象,更具迷惑性。四是营销欺诈组织者的身份由个人变成了公司或专卖店,套用“专卖”、“代理”等所谓的现代营销理念,更具欺骗性。五是营销欺诈内部组织更加严密化、专业化。由于各地对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活动加大了打击力度,营销欺诈分子越来越狡诈,对抗监管意识越来越强,手段更加翻新多样化,租住地点与会销欺诈地点分离,一旦遇到检查,迅速毁灭证据,更具对抗性等。无论是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营销欺诈行为如何变化,其欺诈形式、欺诈手段大都是通过会议营销平台来实现的,可以说会议营销是违法犯罪营销欺诈的土壤和温床,是保健食品市场上赖以寄生的“牛皮?”,是侵害老年人合法消费权益集散市场等。

[中国工业报甘肃站记者] (13:18)

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活动具体有什么特点?针对此类老年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王庆邦] (13:17)

会议营销活动是不法商贩通过短时间的人力、物力的投入,利用老百姓养生保健的需要或治病求药心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能以会议营销模式兜售保健食品、或套号冒名的假冒保健食品,尽最大可能的诈取中老年朋友手中的养老钱或存款。   会议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因其没有固定店铺,设法逃避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最大的危害之一是宣传销售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障,对人体是否产生危害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危害之二是,在极短的时间内花光中老年朋友手头的养老金、生活费或者存款,造成突击花钱现象,造成生活费紧张。危害之三是,经济损失无法追回,维权无门。会议营销保健食品的不法分子销售产品时,不会给您任何票据凭证,一旦会议营销活动的揽钱目的得逞,销售人员会逃之夭夭。受害的中老年朋友如果发现上当,即使能见到活动组织者将以各种借口拒绝退钱,甚至哄骗受害人反复交款,致使受害人越陷越深。

[西部商报记者] (13:16)

整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中提到要全面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那么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危害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主持人] (13:15)

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名称。

[王庆邦] (13:11)

这次行动还把提高老年群众科学养生保健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陇原护老”宣传教育活动,印发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材料,在全省各市州、县区开展食药科普“陇原护老”专家巡讲、“科学养生,健康生活”大讲堂活动,开展以“陇原护老”为主题的保健食品法律科普宣传“五进”(进广场、进社区、进老年活动中心、进乡镇集市、进村庄)活动,提升老年群众抵御违法犯罪分子“健康牌、亲情牌、礼品牌”等欺诈手段的意识和能力。我们还将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保健食品营销欺诈有奖举报措施,充分发挥“12331”“12315”“110”投诉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走案源信息社会化之路,构建社会参与共同监管绿色平台。同时,我们希望借助新闻媒体传播平台,扩大“陇原护老”行动影响力,专项行动中,我们将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成果,请媒体记者朋友以主人翁的责任加大舆论监督、舆论宣传,以强大舆论声势弘扬正能量,营造人人参与“陇原护老”行动的社会共治氛围。各地要选择典型案例深入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开展警示教育和亲情关怀,科学指导老年群众健康养生,热情提供健康咨询银河网上赌场和消费法律帮助,做好老年群众消费维权银河网上赌场工作,积极保障老年群众的健康诉求和消费权益,为老年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生态环境。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安、工商、食药监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优势、专业作用优势,突出打击重点,明确打击责任,根据任务需要采取灵活的办法,既要打好单兵战,又要联合行动打赢合成战,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避免专项打击整治过程中出现盲区、死角,确保专项打击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谢谢大家!

[王庆邦] (13:08)

二、关于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这次“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打击违法犯罪为重点,以宣传教育和消费维权为保障,确定了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开展“陇原护老”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搭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社会共治平台。   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重点做好六项工作:一是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业犯罪团伙。把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的违法犯罪团伙、欺诈专业集团、兜售保健食品非法集资团伙作为打击重点目标对象,缜密摸查,追挖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窝点,坚决铲除辖区内的诈骗窝点和营销欺诈作案团伙,坚决果断精准打击。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活动等。二是全面取缔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全面取缔杜绝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试用等营销欺诈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凡以会议营销等欺诈形式活动销售保健食品,一律按无证经营保健食品定性查处。三是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保健食品销售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四是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追究连带责任。五是打击制售保健食品非法产品行为。严厉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来源不明的“三无”保健食品产品、无中文标识说明的进口保健食品,以及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六是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查处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严厉查处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宣传行为等。

[王庆邦] (13:06)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非常感谢各位关心、关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下面,我就做好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一、关于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背景   保健食品是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食品,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保健养生的幌子,以保健食品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欺诈老年群众,以健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影响老年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去年11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后,及时向全省下发通知,着力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营销保健食品行为的监管,今年4月,又部署在全省开展为期6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打“四非”专项行动(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虽然我们在保健食品市场监管上不断加大力度、毫不懈怠,但我省保健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以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老年群众的现象时有发生,保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4月26日,唐仁健省长、李斌副省长分别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466期“舆论盼强力整治老年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上作了重要批示。李斌副省长批示:“请食药监局研究我省的整治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管理。”为坚决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市场安全监管重要批示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5月至8月,集中3个月时间,在全省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保健食品非法销售、非法宣传、非法集资等手段营销欺诈老年人群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保健食品诈骗犯罪分子,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铲除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老人的社会公害毒瘤,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

[主持人] (13:04)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中央驻甘、境外驻甘、省市40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今天的发布会还将在中国甘肃网、人民微博、新华微博、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央视微博、网易微博进行现场直播。   首先,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王庆邦副局长介绍专项行动主要情况。

[主持人] (13:02)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决定从今年5月至8月,开展为期3个月的“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为了让社会各界及时全面了解这方面情况,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这次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邀请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同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工作科科长杨华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