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甘肃省食品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推进我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00%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和《甘肃省食品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明确机构职责,建立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综合研判和安全评估,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审批、发布、统计和维护工作。 三、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回收工作。根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时限的起算日期,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要加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管理,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按时送达,在当事人签收后要及时将送达信息反馈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定期报表制度。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 8月15日前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上报本级部门查办的2018年1-7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据报表(附件1-3)。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汇总市本级和所辖县级机构数据后,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市(州)2018年1-7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年据报表(附件1-3,市、县级通用)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2018年8月以后实行月报制,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月3日前,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每月7日前,按以上程序上报上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月报表。报表均以execl表格文件制作,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与电子版execl表格文件同时上报。涉及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捣毁非法制售黑窝点以及其他重大案件的,应同时上报案情及查处情况简介单行材料。 五、加强指导督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在做好省局本级查办案件的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收集汇总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信息,以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检查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六、强化责任追究。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对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弄虚作假、故意遗漏、隐瞒不报,或者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过程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牟取利益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福军、潘洁 联系电话:0931-8856003(传真) 电子信箱:1198609490@qq.com
附件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2.《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 3.《不予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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