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公示 | ||||||||||
(2021年第6号) | ||||||||||
2021年03月09日 08:25 | ||||||||||
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向我局申请注销其《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拟注销该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将正式注销该企业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联系电话:0931-7617890 传 真:0931-7618190 特此公示。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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