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 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第1号
2021年02月19日 16:15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诺颜魔斑修护膜”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3号),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的“诺颜魔斑修护膜”,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白云区皓扬化妆品厂的“诺颜魔斑修护调理液”、“诺颜魔斑多肽奢宠靓颜霜”均为假冒化妆品。上述企业声称从未生产销售过相关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上述假冒化妆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深究进货渠道。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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