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2020年第2号
2020年01月08日 09:35

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根据《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计划的通知》(甘药监发〔2019〕36号)要求,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宫内节育器、等13个产品的399批次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检,其中5个产品的14个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抽检结果公告如下:

(一)宫内节育器8批次,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

(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5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53批次;

(三)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吸痰管)30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0批次;

(四)隐形眼镜护理液32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2批次;

(五)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12批次,符合标准规定12批次;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56批次,符合标准规定56批次;

(七)一次性使用人体静脉血样采集容器4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4批次;

(八)谷丙转氨酶测定试剂盒23批次,符合标准规定23批次。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4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次;

(十)神经和肌肉刺激器7批次,符合标准规定4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3批次;

(十一)电子血压计31批次,符合标准规定28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3批次;

(十二)医用脱脂棉45批次,符合标准规定39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6批次;

(十三)红外辐射治疗设备14批次,符合标准规定13批次,不符合标准规定1批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已要求市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月30日前将处置情况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附件:1、
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名单.doc

2、2019年甘肃省医疗器械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名单.doc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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