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及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汉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21年 第2号
2021年06月29日 10:44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5号)、《关于停止销售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汉龙化妆品有限公司”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37号)要求,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柔美伊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的“露诗娅®水动力润颜四合一”、“水动力润颜日霜”、“水动力润颜晚霜”、“水动力润颜清洁霜”、“水动力润颜精华液”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标识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汉龙化妆品有限公司且标识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之后的化妆品均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上述假冒化妆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深究进货渠道。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分享到: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