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的通知
甘药监函[2020]311号
2020年12月29日 08:42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5号)、《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6号)(以下简称《通告》)。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迅速排查,管控风险,涉及假冒产品,必须按照《通告》要求,深究进货渠道。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请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30日、3月20日前将排查处置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上报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周光宇 联系电话:0931-7751762

附件:1、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pdf

2、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PDF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5日


分享到: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