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省级药品GMP检查员和 疫苗GMP检查员的通知 |
甘药监发〔2020〕200号 |
2020年12月17日 15:23 |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切实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更好地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省药监局将开展GMP检查员的遴选、培训、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GMP检查员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GMP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具有2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检验检测实践经历。 (四)现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愿意承担省药监局委派的相关检查工作。 二、疫苗GMP检查员遴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具有药学(不含中药学)或相关生物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和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GMP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至少具有3年以上药品监督管理或检验检测实践经历。 (四)现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愿意承担省药监局委派的疫苗等生物制品现场检查工作。 三、推荐要求 (一)原聘任的药品GMP检查员,能够继续承担GMP检查工作的,请重新进行登记并参加培训。 (二)拟新聘任的GMP检查员,请各地各单位精心组织,推荐人选,统一参加培训。 (三)省药监局将统一对原聘任及拟新聘任的GMP检查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聘任为省级GMP检查员并颁发检查员证。 (四)原聘任及拟新聘任的GMP检查员统一按照遴选条件分别填写《甘肃省药品GMP检查员申请表》(附件1)和《甘肃省疫苗药品GMP检查员申请表》(附件2),检查员申请表一式二份,将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二份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由各地各单位统一报送省药监局。 联 系 人:崔磊 联系电话:0931-7617823 电子邮箱:441547048@qq.com 附件: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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