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监管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甘药监函〔2020〕177号
2020年09月08日 15:13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一线行政监管和案件查办人员的培训,省药监局定于9月10日-12日在兰州举办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监管实务培训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20年9月10日下午报到,11日培训,12日上午12时前离会,会期一天。

(二)地点:君通长城宾馆(原八一宾馆,兰州市城关区定西路103号)。

二、参训人员

(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管人员及稽查办案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化妆品监管处4人,省药品稽查局6人、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样人员)3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人、局信息中心2人。

三、报名方式

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参会人员回执(附件2),务必于9月 5日前将报到回执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杨巧能陈多培

联系电话:0931-7616945 0931-7751762

邮箱:1281960231@qq.com

四、有关要求

(一)参训人员培训费由省药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请各位参训人员落实往返途中及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培训期间学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前14天内身体如有发热(体温高于37.3℃)、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请勿参加培训。


附件:1.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监管实务培训班参训名额分配表.doc

2.全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暨监管实务培训班报名回执.doc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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