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的通知 |
甘药监发[2020]78号 |
2020年04月23日 14:55 |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PDF》(2020年第28号)和《关于停止销售44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PDF》(2020年第29号)。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通告》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排查,凡涉及《通告》所述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的,立即责令相关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药监局。 联 系 人:周光宇 联系电话:0931-7751762 电子邮箱:398194709@qq.com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
|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