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 ||||||||||||||||||||||||||||||
甘药监发〔2020〕76号 | ||||||||||||||||||||||||||||||
2020年04月20日 14:00 | ||||||||||||||||||||||||||||||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医疗器械监管能力,支持帮助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管控能力,确保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省药监局决定举办全省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标准规范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4月24日8:30-18:00,4月23日14:00-20:00报到。 二、培训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百合花宾馆四楼会议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753号农垦大厦)。 三、培训内容 (一)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标准; (四)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体系; (五)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办审评审批程序与要求。 四、培训人员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人(或驻厂监督员)1人;局相关直属单位医疗器械工作负责人1人;疫情防控期间已取得应急审批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已受理注册许可审批事项的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生产质量负责人)各1人。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各市州医疗器械监管人员食宿费用由省药监局承担,交通费用自理;各生产企业参训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各参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会场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三)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22日16:00前,将《培训报名回执》反馈至省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毕嘉琪 联系电话:0931-7616783(传真) 电子邮箱:1090491108@qq.com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培训报名回执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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