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通知
甘药发〔2020〕3号
2020年04月17日 14:53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市州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省药学领域专家学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药学事业的发展,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管理奖励办法》,为切实做好2020年“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评奖申报工作,现将评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甘肃省药学发展奖评奖条件

(一)在药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显著成就,实现药学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推动该领域重大发展,创造出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自主研究开发的药学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经实施形成产业化,一个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二是引进、应用、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以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药学产业使主导产品达到一定的生产规模,形成规模效益。财政年度纳税总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指增值)。

(二)在药学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药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

(三)在生命工程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并使其成果转化的产品应用于人类健康事业。

(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药规范种植、养殖、引种的研究成果。

(五)药材、饮片、新辅料的研究成果。

(六)保健品、化妆品、新药和制剂工艺的研究成果。

(七)新型医疗器械的发明、应用和推广。

(八)医院临床药学的研究。

二、申报药学发展奖的途径

推荐“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的候选项目是经各推荐部门评审后,按以下渠道申报: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在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单位、省属单位推荐的候选项目,由单位汇总后直接推荐;

(二)各市州及所辖区的候选项目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当地药学会推荐;

(三)三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候选项目由当地药学会推荐;

(四)由3名以上正高职称或者5名以上副高职称专家共同推荐的项目。

三、评审省药学发展奖所需证明及评价材料

(一)成果的主要技术研究报告;

(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结题、评审、成果登记)证明;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证明,包括经济效益证明等;

(四)成果研究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的项目,须提供查新报告的复印件。发明专利项目,只须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

(五)基础研究项目,提供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的主要论著的复印件及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复印件,并提供3~5名有关专家(学术委员会)对科学水平、科学价值的评价证明;

(六)软科学研究成果应有5~7名副高级以上专家评价意见。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

(二)推荐书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附件1)、应用证明(附件3)、其他证明材料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如果技术资料较多,可根据情况装订),要求一式2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时采用胶装,不另加封面。

(三)《项目摘要》(附件4)、《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申报项目情况简表》(附件5),要求各一式20份,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不与推荐书一起装订。

(四)《2020年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式1份,须加盖公章。不与推荐书一起装订。

(五)所有材料请自留底稿,项目评审后其申报书面材料不再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推荐部门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内容准确、客观。请在2020年6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甘肃省药学学会。

(二)本年度已申报同级别设奖单位奖项的不得申报。

(三)已获得过同级别设奖单位奖励的不得申报。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渭源路58号邮编:730030

联系人:刘富强 0931-5103970 13519665037

附件:1、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doc

2、《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3、应用证明.doc

4、项目摘要.doc

5、甘肃省药学发展奖申报项目情况简表.doc

6、2020年度甘肃省药学发展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7、学科专业代码表.doc

甘肃省药学学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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