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 |||||||||||||||||||||||||||||||||||||||||||||||||||||||||||||||||||||||||||||||||
甘药监函〔2019〕179号 | |||||||||||||||||||||||||||||||||||||||||||||||||||||||||||||||||||||||||||||||||
2019年11月08日 10:40 | |||||||||||||||||||||||||||||||||||||||||||||||||||||||||||||||||||||||||||||||||
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宣贯培训工作,深刻领会“两法”精神实质,省药监局定于11月14至16日在兰州市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两法”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第一期11月14日(13日下午14:00至19:00报到) , 第二期11月15至16日(14日下午14:00至19:00报到)。 地 点:国泰安宁大酒店(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922号),前台联系电话:0931-6182000。 二、培训内容 第一期:1.《药品管理法》修订情况与内容解读; 2.《疫苗管理法》制订情况与内容解读; 3.药品违法刑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辨析。 第二期:1.《药品管理法》修订情况与内容解读; 2.《疫苗管理法》制订情况与内容解读; 3.生产管理及工艺一致性; 4.实验室质量控制; 5.中药制剂与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关键点。 三、培训对象 第一期: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医疗机构分管制剂的副院长和制剂室负责人。 第二期: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生产负责人,QA、QC主管。 局机关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是公益性宣贯,两期培训班共计三天,不收取培训费用。食宿、交通费自理,会议可协调安排住宿,每个标间448元/天(含双早)。 (二)请各市州、兰州新区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并于11月12日前汇总本辖区参会人员名单报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三)请局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药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李 毅、徐大丽 联系电话:13919078589、13919321546 邮箱:23805617@qq.com
附件:报名回执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附件 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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