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甘食药监注函[2011]68号
2011年12月19日 10:56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食药监注函[2011]164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已上网征求意见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工作,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我处将收取各单位意见统一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形成意见后以电子版或书面形式于20111218前反馈。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719439516@qq.com

2、邮寄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3号楼604室,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3、联系电话:0931-2132822;传真:0931-2132809

三、附件

附件1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修改情况说明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修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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