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意见征求情况及反馈说明
2017年04月21日 16:00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调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稽便函〔2017〕31号)要求,我局并于2017年4月7日向全省范围内发出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将意见征求及反馈说明如下:

一、意见征求发出范围及反馈时间

甘肃省14个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要求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

二、收到反馈意见情况

共收到11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33条,其他单位无意见。

三、采用意见建议情况

经研究,采纳意见建议25条,并形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建议的函》(甘食药监函〔2017〕86号)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稽查局。

四、不予采用意见建议情况及理由

(一)因建议重复或表述问题而合并吸收的有:

1.金昌局2条:涉嫌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应进一步细化移送标准;应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达到案值金额的标准达成一致,分别与第6条表述一致、第18条建议重复。

2.临夏州局2条:全面提高食品药品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案件移送时机,因时而宜的意见建议与第10条、第16条意见建议内容相同。

3.兰州新区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刑事犯罪案件证据把握不到位等意见建议与第10条意见建议内容相同。

4.甘南州局:对甘南州食药系统稽查办案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及加大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的培训意见建议,与第10条意见建议内容相同。

(二)所提意见建议已在实施。

兰州新区局: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的意见建议该项工作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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