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甘食药监发〔2015〕134号
2015年04月30日 15:00

2015年,全省稽查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与投诉举报工作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饮食用药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问题导向、规范执法、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加强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刑事司法两个衔接,加强稽查执法队伍和机制建设,着力提升稽查执法水平,保持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各地要牢牢抓住“打假治劣、严惩重处”这一主线,以国家总局和省局确定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重点领域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一批大案要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二)严厉打击药品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对涉及制假售假(含符合重大案件标准)的线索分析梳理及报送,分级分类、联合协同查办,加大对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假冒伪劣化妆品的打击力度,对直接参与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疫苗违法行为。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门、执法与业务处室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多部门联合打假合力,深化稽查打假区域合作,组织查处一批药品化妆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一是探索互联网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化妆品违法信息筛查、研判、确证工作,对发现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探索对网络市场销售假劣药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发现能力,督促网络市场、网店严格管理,及时清退违法网店和违法产品,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四)严惩重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高风险医疗器械、在用医疗设备、定制式义齿、美容类医疗器械、避孕套、家庭理疗类设备等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小医院、个体诊所、美容院、现场体验式销售为重点环节,利用现场突查以及广告监测和网络巡查等多种手段,严查非法制售医疗器械“黑窝点”,重点打击虚假注册、虚假宣传、非法制售及使用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广告审查监管和违法网站整治力度。一是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广告审查抽查力度,强化广告监测处置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广告监测处置情况、违法广告公告发布汇总情况。针对辖区内违法广告居高不下企业和产品,加大撤销违法广告批准文号、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二是积极配合打击假冒侵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网站及时依法移送工信部门予以关闭。严格广告审查管理,严格实施广告审查复审制度,坚决纠正违规审查问题。三是加强广告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广告,一律移送工商机关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加大曝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和暂停销售等措施,每月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对屡教不改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加大对违法广告主体的惩处力度。

(六)严厉查处辖区基层涉药单位违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以乡(镇)、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对象,严厉查处基层购入、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追溯假药来源、追查生产销售窝点,依法加大对基层经营、使用假药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强合作,构建联合打假合力

(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总局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对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线索通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提前介入、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各项工作,继续做好检验检测和认定工作,不断提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技术支撑能力和效率。积极对接、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沟通信息。建立案件移送后续管理制度,对移送司法机关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跟踪管理,提高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办效率,巩固稽查执法成果。

(八)深化稽查打假协作。建立健全区域打假协作机制,加强在案件协查、大案要案查处、食品药品执法抽验、稽查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广告联合整治机制等协作机制框架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系统内一盘棋、部门间协调联动格局,切实强化对跨省、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稽查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机制。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及监管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情况和纪检监察案件中涉及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互通信息并协助查处。探索建立稽查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受理、调查、处罚全过程实施监督。

三、推进社会共治,营造有利环境

(十)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一是抓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和《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贯彻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在官方网站建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银河网上赌场率100%,一般程序案件信息公开率100%。下级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公开的信息上传至上一级监管部门网站,扩大信息传播范围。二是严格规范公开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信息公开审核,按照统一格式公开案件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是丰富公开形式,积极探索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执法成果,引导社会共治。四是加强对各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和指导,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稽查考核内容,并作为重要指标。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前要及时向协办地通报情况。行政处罚后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公开前要及时沟通。

(十一)大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实施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紧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着力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实施。二是依据国家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推动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三是积极推动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和范围,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四、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和水平

(十二)健全稽查工作机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稽查制度办法,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稽查工作制度。明确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指导意见,依据《甘肃省食品药品重大案件督办和备案办法(试行)》,加大对各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督办力度,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交办督办案件和兄弟单位提请协查的案件要全力以赴,快查快结,确保在大案要案查办、重大行动上形成全省一盘棋。

(十三)规范稽查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总局第3号令)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文书规范》,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切实使稽查执法行为经得起考验。

(十四)加强稽查形势分析。建立案件统计分析常态化机制,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准确收集汇总案件办理情况,做好案件统计分析和稽查形势分析。案件统计分析报告要每月一上报,季度一分析,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大案要案以及新发现的违法形式、特点要及时总结分析和报送。

(十五)严格稽查考评奖励。2014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程序、优化指标设置,使考核评价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确保食品药品案件数量增加质量提升,涉刑案件移交率100%,跨省、市(部门)协调调查回复率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办结率100%。根据国家总局案件查办奖励制度,对查办大案要案有功人员和集体,进行奖励。

六)拓宽案件线索来源,严格案源管理。建立健全案源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抽验、广告监测、日常监管、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电子监管、案件办理、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相关部门通报等案件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强化案件线索“敌情观念”,注重线索经营、排查,重大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进一步提高对案件线索的处置效率。

(十七)深入稽查执法培训。省局将组织开展稽查执法人员培训,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分类培训、视频教学、案例教学、实地演练,强化实践实战能力培训,用足用好培训项目经费。加强典型案例分析、优秀案例报送、评选、推荐工作,以案促学,交流经验,吸取教训,提升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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