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碧柔水感防晒乳液”等假冒化妆品
2019年09月03日 13:5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2019年8月2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碧柔水感防晒乳液”等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 第63号)。

《通告》指出,经上海市、广东省药监局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碧柔水感防晒乳液”(标示生产企业:花王株式会社)、“凡尔缔丝®净肤祛痘液”(标示生产企业被委托方:广州市白云区茜妃化妆品厂,委托方:香港与悦国际实业有限公司)、“英涛®染发膏(红色)”(标示生产商:广州市花都区英涛化妆品厂,委托方:英国佩拉化妆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彩染发膏(5/44红色)”(标示生产商: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授权方: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彩染发膏(CO/OO浅金亚麻色)”(标示生产商: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彩染发膏(0/65紫红色)”(标示生产商:广州市倩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授权方:广州卡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通告》要求,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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