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措施”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酒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21年02月10日 08:05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药店防疫“哨点”责任,切实抓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近日,敦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查检查。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措施。要求各药店负责人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在门口张贴“进店扫码戴口罩”提示语,落实进店人员必须持绿码、戴口罩、测体温正常后进店、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健康码异常或有重点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立即上报居住地社区,同时店内足量配备消毒酒精、过氧乙酸或84消毒液等消毒用品,落实每日全面规范消毒不少于3次的消毒管理制度,并真实完整登记消毒记录,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做好进店人员分流,防止人员聚集。

三是落实前沿预警措施。对购买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真实、准确、完整记录购买人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到购药信息可追溯。对进店体温超过37.3°C的顾客禁止入内、并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四是落实药械安全措施。各零售药店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采购和销售药械;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购、销、存管理;严格处方销售制度,确保疫情防控药械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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