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清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2020年10月30日 11:04

为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一是加强安排部署。结合各地曝光的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问题及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情况的检察建议书,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召开执业药师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督促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不在岗、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三是开展专项检查。结合企业自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并执行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并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整治与规范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截至目前,共有72家药品经营企业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和执业药师信息,2家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执业药师注册,2家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12家,立案处罚不规范经营药品企业2家。下一步,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结合相关平台数据、多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行动,多举并措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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