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2月14日 09:45

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开展以来,兰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药械安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兰州市市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冠肺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监管组,统筹协调指挥全市疫情防控药械监管工作,及时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省药监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保障全市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

二、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质量把关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后,第一时间通过监管QQ群通知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迅速开展质量管理风险排查,及时下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管理的提醒告诫书》,督促企业落实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严把疫情防控相关药械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械来源渠道合法、产品质量合格。

三、开展督查巡查,强化监管执法

由市局领导带队,成立专项督查组,包抓片区,深入监管一线,将药械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专项督查重要内容,督导落实防控责任;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药械经营企业开展督查、巡查,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药械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时排查处置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药械、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防控所需药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局加大工作指导,及时下发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疫情防控期间35种中药饮片重点监管品种,结合实际下达防控用药品抽检计划54个品种156批次,确定生产、经营、储存防控物资的22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为消防安全重点督导单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药械质量安全、生产安全。

四、严格销售管理,落实疫情防控

及时向全市零售药店下发防疫工作要求,推荐中国药学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零售药店工作指导于防控策略专家共识(第一版)》。在市、县巡查督查中,督促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履行处方审核和用药指导责任,认真执行退热、止咳、感冒、抗生素类药物实名购药登记制度;针对特殊时期药店执业药师确因外出无法返兰或返兰后按要求居家隔离不能到岗履职的,允许临时调配本企业储备药师在店内公示执业资格证明后上岗;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疑似感染人员处置、物品和环境消毒管理、节后复工省外来兰返兰人员的排摸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对一时购买不到体温枪的药店推行“窗口式”售药。同时,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讲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有关要求,合理引导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对新冠肺炎疫情高度重视、科学认识、合理应对。

五、积极协调动员,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与卫生健康和工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药械的使用及需求情况,积极配合主责部门,通过建立微信、QQ群以及直接打电话联系和现场督导等方式,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动员全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千方百计采购、争取货源,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做好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物资供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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