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1号、109号通告核查及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
甘食药监发〔2016〕4号 |
2016年01月13日 13:37 |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重庆市全新祥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枸橼酸铁铵产品风险的通告》(2015年第1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新祥盛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枸橼酸铁铵核查及相关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5号)、《关于吉林省辉南三和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生产精制冠心片的通告》(2015年第109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11号、109号通告核查及相关药品召回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111号通告所列40家企业生产的枸橼酸铁铵相关药品(名单见附件1),109号通告所列4家企业生产的精制冠心片(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内全部批次产品, 监督做好相关药品的召回工作。 二、截止2016年1月4日,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已向省局报告相关产品销售召回情况 (见附件3),请定西市局及时监督该企业做好相关药品的召回工作。 三、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具有精制冠心片的生产批文,但该企业报告从2011年至今未生产该品种药品。请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监督落实上述情况。 四、请各市州局于2016年1月19日前,将公告企业生产的相关药品召回情况(见附件4)报省局药化流通处。 联 系 人:刘朔辰 邮箱:107068009@qq.com 联系电话:0931-7617202
3.甘肃普尔康药业有限公司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等产品召回情况一览表.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5日
|
|
浏览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