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96号通告做好新复方大青叶片召回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发〔2015〕408号
2016年01月13日 13:44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6家药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新复方大青叶片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96号)要求,现就做好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药品召回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通知并监督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停止销售、使用“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药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所列有效期内的药品,积极协助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产品控制和召回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召回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药品。

三、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召回情况及召回药品一览表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联 系 人:刘朔辰邮箱:107068009@qq.com

联系电话:0931-7617202

附件:1.问题新复方大青叶片药品生产企业名单.doc

2.召回药品一览表.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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