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6项,一般缺陷10项,其中标注“*”的为严重缺陷。 严重缺陷:6项 4.*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不能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书; 13.*未制定《放行管理制度》《留样管理制度》《追溯管理制度》《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15.*没有不合格品处理记录、培训记录; 16、*微生物试验室无相应的仪器设备,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25、*无《原辅料出库、发放程序》规定,无人员签字。 28、*不合格的物料、成品未设置专区存放。 发现一般缺陷:10项 7.未制定培训制度; 8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6.企业没有不合格品的处理、返工、报废等制度,无记录; 38.企业没有制定清洗消毒制度; 47.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没有分区存放; 57.未制定生产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设施设备无状态标识; 67.原辅材料分区存放不规范; 73.没有专设留样室,留样柜不能满足需求。 97.企业没有建立产品销售退货制度; 104.没有召回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