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 ||||||||||||||
2019年第6期(总第6期) | ||||||||||||||
2019年09月30日 14:18 | ||||||||||||||
按照《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甘药监发〔2019〕54号)要求,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30日对辖区城关区青白石碱水沟民生医药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执业药师符旭东涉嫌存在“挂证”行为。经我局核查,确认该执业药师系甘肃蓝药药业有限公司安环部职工。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撤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现予以公告。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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