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经受理、现场检查和审核,酒泉市神舟药业有限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19 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4日。 监督电话:0931-7617838 传真:0931-7617602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银安路7号邮编:73007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 附件1 药品GMP认证审查公示目录 序号 | 受理号 |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 现场检查时间 | 检查员 | 1 | 甘食药监(药生)受字[2018]143号 | 酒泉市神舟药业有限公司 | 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煮制、煅制) | 2018.12.30-12.31 | 王琳 杜晓月 陆进涛 |
附件2 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缺陷项目 企业名称 | 严重缺陷项目 | 主要缺陷项目 | 一般缺陷项目 | 酒泉市神舟药业有限公司 | 无 | 无 | 1、企业质检室主管张武的职责不清,承担了部分质量管理工作;(第9条) 2、企业对生产、质量岗位人员进行法规、职责、技能培训,但对培训效果未定期评估;(第27条) 3、生物显微镜(BX43)的使用记录上未有明确的保养期限;(第68条) 4、企业未对转盘式切药机(QJY-100)进行清洁验证。(第143条) 5、企业未建立文件管理操作规程;(第151条) 6、企业对购进的原药材蒺藜(批号Y1804021)未按规定的取样方法取样;(第222条) 7、0.1ML的氢氧化钠滴定液未标示校正因子。(第226条) 8、企业未建立辅料麸皮的供应商档案;(第265条) 9、企业按年度进行了自检,但自检报告缺少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30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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