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
2020年 第37号
2020年09月11日 14:25

经嘉峪关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标示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示为亳州市华云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药品,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将于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三、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附件:12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xls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小贴士:

性状是指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鉴别是根据该药品某些理化或生物学特性所进行的药物鉴别试验,目的在于鉴定和研究药品的真实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含量测定是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的方法,对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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