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19年第7期(总第20期) | ||||||||||||||||||||||||||||||||||||||||
2019年02月21日 16:26 | ||||||||||||||||||||||||||||||||||||||||
经白银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xml:namespace> 一、标示为山西太原药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经抽检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对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涉及单位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案查处,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三、对不合格产品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公告。 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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